一桩真实简单的优先受偿案件15年悬而未决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作风,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一桩真实简单的优先受偿案件,却引发了十二个执行裁定书、十个执行异议裁决书、省高院先后两次下达督办函等,致使该案变的扑簌迷离,复杂难解。”近日,今年55岁的山东临沭县男子陈文明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纵观该案出现的各个法律文件让人啼笑皆非,引发深思!
2005年4月30日,临沭县人民法院调解结案的临沭县城区信用社与临沭县鑫鑫机械有限公司的借款纠纷案,该案已于2006年12月11日立案执行。该案中已经查明有抵押物,但是执行法官又下达裁定称查无财产可供执行和编造假和解予以结案。案外人王某英因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法院将该案中的抵押物查封,并申请执行拍卖。抵押权人临沭县城区信用社向法院申请优先受偿,后因抵押权的行政诉讼等问题,临沭县农村信用社将该笔债权于2013年5月31日转让给本人。从此,本人与王某英之间进行了长达8年的标的款归属之争,参案法官有该院员额的近半数以上。
一个普通的执行案件,到底是什么原因变的如此复杂?该院是全国执行工作先进单位,其中不乏办案能手、荣立三等功以上的资深佼佼者以及全国知名法官,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办案能力最为强盛的司法体系,办成了该案目前处于第十一次庭审中悬而未决的死循环状态。究竟症结何在,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正如该院的知名法官高某所说:一个严守中立的法官,仰视国徽,知道自己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主持庭审,知道自己的责任是明辨是非;敲击法槌,知道自己是在用良心作出公正裁判;合上案卷,知道自己因倾尽全力问心无愧,正义就会在每一个案件中得以体现。
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不妨换位思考,将心比心,该案自判决至今已长达十五年之久,谁能承受如此重压?何时才能了结? (山东临沭县 陈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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