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涛论述:企业输了官司国家却输掉了法律
法院的徽章是人民法院的专用徽章,是国家审判权的象征,是法官的身份的标志,体现着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是深刻喻义,体现了司法的公信力。
然而。真正的法官在哪里?勇敢的检察官何时出现?法律的尊严何时才会体现出来?司法的公信力又体现在哪里?是谁控制了整个司法系统。
看看以下四个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案,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怎么行使审判权的。城市房屋拆迁依法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可是法官就是敢于违背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法规受理成民事诉讼案件,以此到达获得自由裁量权的目的。
案件一、建行旧房拆迁安置纠纷案:
都匀市人民法院胡光辉法官判决案号:(2016)黔2701民初121号、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王锦法官判决案号:(2017)黔27民終780号。
事由简述如下:建行有一个闲置门面62.38平方米(土地无证是划拨所得),承租人通过投标以每月1300元租下该门面,已经有两年的租金账目往来证明。
因该门面属于旧城改造范围,建行以未达成协议,取得行政拆迁
许可证的公司(承租人)就撤除门面为由起诉承租人。
在一审法院当事人双方签字选取的是贵州皓天价格评估司法鉴定所作为评估机构,而法院私下委托的是贵州皓天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无房地产评估资质证)作为评估机构,该机构虚构租金价格为每月租金纯利润为5926元。胡光辉法官却违背法律采信该评估机构虚构伪造的评估报告作为判决的唯一依据,并一次性划走承租人25年的租金作为该门面的补偿,总价208万元。承租人向法官提供该门面的租赁协议每月租金只是1300元,而法官以出具的证据不足为由,不采信承租人提供的租赁协议而下判决。
承租人上诉到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王锦法官不开庭、不询问承租人,不采信承租人提供的所有法律法规文件,维持了原判。也就是说,承租人租房每月1300元,法官可以不采信租赁协议,任意判决为5926元。
案件二、颜韵西旧房拆迁纠纷一案:
都匀市人民法院刘洪莉法官判决案号:(2019)黔2701民初162号、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刘国红法官判决案号:(2020)黔27民終517号。
事由简述如下:颜韵西80年代旧房,产权证面积为53.97平方米,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拆一还一点八。该协议被人举报拆迁安置补偿内容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后,都匀市人民政府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了五份红头文件依法裁定拆一还一以上的协议属于违反法律法规,搅乱社会拆迁次序的协议,责令双方当事人纠正协议回到依法依规的正确道路上。文件也送达到了都匀市人民法院,都匀市检察院。
可是,都匀市人民法院刘洪莉法官却避开了拆迁人提供的所有法律法规,并为被拆迁人解除原协议后判决成拆一还五,之后在执行局的帮助下,执行拆迁人的新房到了拆一还十以上的结果。
拆迁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刘国红法官同样也不采信拆迁人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相关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文件,以及避开都匀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下文裁定过的事实,维持了原判。
被拆迁人颜韵西的房是80年代旧房,产权证面积为53.97平方米,最终得到了拆一还十以上的补偿。得到了五个车位价值100万元,三套新房约330平方米价值约150万元,一个43平方米的门面价值月100万,总价350万 。相当于53.97的旧住房每平方米得到6.4万元的补偿,而原地新房售价才是每平方米5000元。
案件三、吴家虎旧房拆迁纠纷一案:
都匀市人民法院于黎(2015)都民初字第1850号、盖佳龙法官判决案号:(2018)黔2701民初405号、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彭浩法官判决案号:(2019)黔27民終2802号判决书 。
事由简述如下:吴家虎的旧房是80年代建的三层楼私人民房,产权证面积为158.97平方米,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拆一还二。
可是,都匀市人民法院于黎、盖佳龙法官却避开了拆迁人提供的所有法律法规,并为被拆迁人解除拆迁安置协议书第四大条约定,约定的内容是:被拆迁人的商业用房有79平方米,被拆迁人必须提供相应产权证性质的的产权证,否则承担一切责任。最后一审法官避开或者是删除该条款的约定后,判决被拆迁人不需要兑现提供相应商业性质的产权证,就可补偿得商业性质的门面。
在诉前保全问题上,盖佳龙法官下裁定书查封拆迁人10套新房产约1000平方米,不需要被拆迁人作出任何的诉前保全抵押。拆迁人电话质问盖佳龙法官,法官说是领导安排的,特事特办。实事上,盖佳龙法官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渎职枉法罪。
拆迁人上诉到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彭浩法官不开庭、不询问拆迁人、也不依照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法规,同样也不采信拆迁人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相关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文件,以及避开都匀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裁定过的事实,维持了原判。
吴家虎80年代旧房,产权证面积为158.97平方米,协议是拆一还二,在法官的帮助下最终得到了拆一还五的补偿。得到了2个车价值40万元,得到了5套面积为600平方米新房,价值约300万元,总价值约为340万元。 相当于158.97的旧房每平方米得到2.1万元的补偿,而原地新房售价才是每平方米5000元。
案件四、王伯义旧房拆迁纠纷一案:
都匀市人民法院盖佳龙法官判决案号:(2018)黔2701民初430号、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彭浩法官判决案号:(2019)黔27民終2803号。
事由简述如下:王伯义旧房属于80年代的集资建房,无交过土地收益金,无不动产权证,公正面积为57.16平方米。在拆迁中属于钉子户,在第一次与拆迁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书中,条款是拆一还一,没有任何装修的赔偿,协议签订后,没有搬家;一段时间后王伯义整理了第二份安置补偿协议书,条款变成了拆一还二,也没有装修补偿,拆迁人被迫签订了第二份协议书后,王伯义还是没有搬家;一个星期后王伯义又整理好第三份协议书要拆迁人签字,否则不搬家,第三份协议条款变成了拆一还一,却增加了以旧房一倍的面积作为具有高档的装修和违章建筑的补偿。以旧房一倍的面积作为补偿,相当于每平方米3000元的高档装修,在一个星期里完成。
拆迁人明白王伯义的想法,是因为拆一还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法律法规,属于无效的合同,所以才整理出第三份协议书要求拆迁人签字,否则不搬家。
在法庭上,拆迁人提供了与王伯义签订的三份安置补偿协议书,以此证明王伯义的旧房事实上是没有装修的,更不可能在一个星期内完成超市场价4倍以上的高档装修,拆迁人还提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文件,以及都匀市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裁定的文件,以此证明城市房屋拆迁是由行政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和监督的,人民法院依法不得以民事诉讼受理,可是法官就是敢避开王伯义旧房没有装修和违章建筑的事实,敢于违背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律法规受理成民事案件并下判决书。
拆迁人上诉到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彭浩法官同样不开庭、不询问拆迁人,不采信拆迁人提供的所有法律法规文件,维持了原判。
被拆迁人王伯义80年代的旧房,集资建房公正面积为57.16平方米,旧房在二楼怎么会有违章建筑?可是法官也采信了二楼可以建违章建筑的谎言,最终得到了拆一还九的补偿。得到了13个车价值260万元,查封一套新房约69平方米价值约30万元。相当于57.16的旧房每平方米得到5万元的补偿,而原地新房售价才是每平方米5000元。
好在,王伯义一案贵州省高检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下裁定要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高院的该裁定书,终于揭开了拆迁人去信访机构:“一审、二审和高院都已经判决和裁定了,还会有错吗”的谎言。
我公司所有应诉的拆迁纠纷案件都是因法官受理程序错误、又不依法判决而输,而我公司依法申请上诉、再审也都是输。因为民间有句谚语:二审是一审的哥哥,三审又是二审的哥哥,上诉再审的案件有可能得到翻案吗?事实也真实是如此。
如果,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法官们都不采信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对被拆迁人依法征收和补偿,非要当成民事诉讼的范畴审理,那么城市房屋拆迁就是无法可依,被拆迁人就可以与国家自由的谈价,要多少都是民事行为。以后被拆迁人应以法官上述的判决为参考,城市房屋拆迁属于民事行为,无论是谁想强拆都是无法可依,强拆就等于在犯罪。
在贵州省,法官不依法律程序受理和判决的的案例是千千万万个,企业家和受害的人们也无法抗拒这些无法的判决。最后企业家们和受害人都明白了,这就是国家司法人员不执行法律法规而又无人敢追究罪刑的现状,明白了企业、受害的人输了官司,国家却输掉了法律的道理。
周涛
202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