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也有“套路”?中保酒店维权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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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保酒店即将面一次“特殊债务”的偿还。这场债务的背后纠纷究竟从何始末?2011年1月11日,深圳市龙华区共和村集体股份公司董事长游煜富介绍中保酒店的老板蔡杰熙向其哥哥游煜常购买《深圳市和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的股权,游煜常以其同胞兄弟彼时作为龙华区共和村村长和集体公司董事长的特殊身份,通过编造理由、虚构事实、诱骗蔡杰熙一起开发旧村并签订了股权购买合同,蔡杰熙打款8000万“购买”了该公司50%股份。
  而事实上股权变更因各种理由始终没有完成。几经反复沟通催促,游家兄弟告知蔡杰熙旧改因缺少资金支付村民补偿而停滞,希望蔡杰熙能继续出资,全面参与该项目并收购公司后一并完成变更手续,并为蔡杰熙并引荐颇有资金实力的“好朋友”许棉升可以提供资金支持,心急如焚的蔡杰熙想尽快推进项目,于是许棉升提出以中保酒店(中保大厦)作为抵押物可以和蔡杰熙签订《借款协议》和《居间服务协议》,此借款实际年利率超过47%,游煜常也签订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协议。
  2013年1月,蔡杰熙与许棉升签订了相关借款协议后,许棉升并没有第一时间打款,而是待游煜常与蔡杰熙随后签订1亿元借款协议后,才将2亿元分批转给蔡杰熙。此款项也如当初约定:蔡杰熙向许棉升转回预扣利息(俗称“砍头息”)1080万元和1020万元,剩余的1.79亿元中,有1.179亿元也实际支付了游煜常,在事后公共司法介入后经查显示,游煜常将收到的1.179亿中的1亿多元又转回给了许棉生。而彼时的所谓的债权人蔡杰熙,事实上仅有6000余万元借款。后续近一年时间里,蔡杰熙一直偿还着2亿元债务中的利息(所谓的“居间费”)3500多万,但游煜常违反共同约定,开始失联、躲避本应共同承担的还款,致使所有还款压力集中到蔡杰熙一人身上。
  在此期间许棉升从未催促要求游煜常还款,却在合约到期时,要求一次清偿全部“债务”,否则就要催收当初的抵押的中保大厦。许棉升的催款没有第一时间通过法律途径处理,而是直接采用非法暴力手段,指使利金城物业公司保安员以及社会人员有组织、有分工的围堵中保酒店,“催收”物业。
  2014年5月,近百名保安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在许棉升的属下刘鲜、董杰的带领下,侨扮客人,分批进入中保酒店,集中霸占酒店,围堵各个大门、驱赶顾客、恐吓骚扰酒店员工、暴力实施拉电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破坏酒店正常经营秩序,以达到搞垮酒店,逼迫催收中保大厦的目的。
  据当时酒店员工讲述,围堵人员中出现了当地黑社会组织骨干成员高文义,此人亦是现场围堵催收的指挥之一。
  在此期间适逢中保酒店消防整改,因酒店围堵阻拦施,导致消防整改未能实施,无法被消防部门验收,后期甚至私拉电线,把20余个双层铁架床搬进酒店大堂霸占他人经营场地。这样的行为持续了40多个月,直至2019年,因扫黑除恶的专项行动深入贯彻,深圳市局非常重视,并责成龙华分局严查核实,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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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此,已历时5年的围堵终有回应。至2022年6月由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就围堵酒店一事,判处许棉升犯破坏生产经营罪,有期徒刑一年;刘鲜破坏生产经营罪,有期徒刑一年;董杰破坏生产经营罪,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三人共赔偿中保酒店26.75万元人民币。可在此案的侦查期间,公安机关司法审计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中保酒店2014年6月至2017年10月期间营业收入因围堵霸占带来的直接损失约9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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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经数年,在最后的取证与判决中,仅支持赔偿20余万元,中保国际酒店表示无法接受。
  同年,2022年9月2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游煜常转让公司股权一事经查认定:被告人游煜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和鸿公司同意或授权,虚构和隐瞒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最终判决如下:“被告人游煜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责令被告人游煜常退赔被害人蔡杰熙人民币8000万元。
  ”可惜此时的游煜常已无力执行赔偿款。对于受害人蔡杰熙而言,此结果虽对其经济权益无从补偿,但司法的公正给了他维权的希望。两案的公开判决的结论,解释了游煜常诈骗行为背后的诸多谜团。
  经调查发现,2011年,游煜常在与蔡杰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并未告知项目公司的大股东恒祥基公司,游煜常当初仅持有共和村旧改项目公司不到5%的股权,且自有资产已全部抵押出去,还欠着外债,急需资金的他把不足5%的可支配股权说成50%以上。
  在律师调取的卷宗中看到游煜常当时的银行流水单,显示他收到蔡杰熙转来的8000万元股权转让款后,并没有用于实际经营,而是在游煜富的授意下分批转给了的其控制的几个账户。然而,当时一心想要开发共和村项目的蔡杰熙还被蒙在鼓里。
  诈骗8000万元成功到手后,游煜常又设计了新的圈套:一方面欺骗蔡杰熙可以用更低的价格收购项目公司其余50%股份;另一方面,以旧改项目急需几千万元支付给村民青苗费、补偿款为由,让蔡杰熙尽快支付这笔钱。
  蔡杰熙刚支付了8000万元股权转让款,一时拿不出资金。这时游煜常提出介绍许棉升可以借款,以多种理由诱导蔡杰熙,最终形成令其接受以中保大厦为抵押物、共同借款2亿元的局面。在案件调查中发现,游煜常其真实目的是要通过诈骗偿还巨额债务,而许棉升看中是中保大厦,如蔡杰熙还得上钱,便可以赚取高额利息,如还不上钱可以获得价值十几亿的抵押物资产。
  蔡杰熙认为这是“合同诈骗+连环套路借贷”,而后续的暴力催收围堵,不过是以非法手段逼迫他交出中保大厦和酒店。由于案件始终没有并案处理,加之仲裁期间,游煜常隐瞒他曾向许棉升转款约1.6亿元的事实。
  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1月裁决蔡杰熙向许棉升支付2亿元还款和7200万元利息,游煜常承担债务连带责任。蔡杰熙对此仲裁表示不服,在后续漫长的时间里,通过各种法律途径和行政方式上报沟通和申诉。
  那么这到底是普通的民间借贷和商业纠纷,还是精心策划的“套路”?这些问题有待相关司法机关的进一步调查。能否彻查,决定方方面面的公平公正;能否并案处理,决定此案情最终的性质。
  时至今日,蔡杰熙表示想合理合法解决此事,将自己一方应承担的合法债务归还给许棉升,但对于蔡杰熙而言,他的究竟该还多少钱才是合理合法的?对于中保酒店而言,最终它的命运会是如何?这也要取决于有关司法部门是否能彻查真相。
  同时,我们也希望社会各界力量一起推动真相的揭示,让此案得到圆满解决和公平裁判。我们相信,只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

  我们期待着相关部门的积极回应和有效行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里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套路无路可走,在合法维权得到积极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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