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旧村更新改造之”殇” 谁拆了我的房?
2021年2月,家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香洲里神前村的村民毛某吉、毛某伟、毛某森、毛某英等人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起诉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香洲区香湾街道办事处,要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于2021年2月4日拆除原告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里神前村房屋并损毁原告物品的行政行为违法。
里神前村被政府列入更新改造项目
2019年11月29日,珠海市香洲区城市更新局发布公告称,经香湾街道办核实确认,珠海市香洲区里神前股份合作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召开里神前旧村改造更新意愿表决股民大会,表决结果:同意率为91%,珠海市香洲区城市更新局拟确认珠海市香洲区里神前股份合作公司(下称:里神前股份公司)为里神前旧村改造的申报主体。
2020年10月28日,里神前公司发布公告公开预选里神前旧村更新改造项目开发企业,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1月1日。据公告显示,直至报名截止时间,仅收到珠海市恒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恒荣实业公司)一家符合资格企业的报名申请。
项目手续是否合法?村民房屋被强拆
村民毛某强称,2017年6月和7月间,里神前股份公司先后组织召开里神前村旧村更新改造意愿(后期经过确认,其中有9名股民未被通知参加表决大会,其签名系别人冒名替签)、更新实施方式、前期合作企业征询表决大会,表决结果显示通过了里神前村有关旧村更新改造的上述事项。
“但是,从2017年开始,里神前旧村改造项目在没有确定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案,办理更新单元规划批复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开始了拆迁工作,截止2020年底,还有我们9户没有同意拆迁。”毛某辉称。
“有关单位和人员为了逼迁,从2020年12月开始,把我们基本生活所需的用水管管道挖断、通行道路损毁,把电线电缆剪断、偷拆破坏住户电表。更有不明身份人员及煽动部分不明原因已签约村民以撬锁、砸玻璃等方式逼迫我们未签约户进行签约。”
根据恒荣实业公司给被拆迁村民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显示,拆迁补偿共分为产权调换补偿方式和货币补偿方式二种。产权调换补偿的系数为1:1.1,货币补偿的单价为10000元/平米。
“因为我们一直不清楚旧村改造项目的相关进度,而且对我们对恒荣实业公司的合法身份、给出的补偿标准都存在异议。我们一直没有看到政府关于里神前旧村的相关更新单元规划及拆迁安置的审批文件。”
“里神前村周边目前在售由恒荣实业公司开发的恒荣·城市溪谷和凤凰公馆、春暖花开、香麓湾等楼盘,均价都是3.1万元/㎡起,现在却只给我们1万元/㎡的现金补偿,明显与国家文件要求的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周边楼盘的平均市场售价相违背。”
“另外,在恒荣实业公司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相关条款中,用政府对现行的城市更新政策做出变更或调整等条款约定自己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珠海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在珠海市城中旧村更新区域内房屋合法性面积认定,对被征地农民按每户不超出5层且建筑面积不超出400平方米的部分应认定为合法。所有房屋经合法性面积认定后不足400平方米的,差额部分(即400平方米扣减合法性面积认定部分)可按1:1计算应补偿建筑面积。但是因为我们之前几家人都在一个户口本上,拆迁前相关部门并未进行房屋合法面积认定、确权、公示、分户处理,一但签署拆迁协议,我们的权益根本无法保障。所以我们一直没有同意拆迁。”毛某辉称。
(拆迁前房屋现状)
(强拆后现场)
谁强拆了村民的住房?
2021年1月28日,毛某辉、毛某伦、毛某润向香州区城市更新局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里神前旧村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案、实施监管协议、更新单元规划批复、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相关内容。
2月4日,村民毛某伟、毛某英(与毛树森共有)、毛某润三家共6栋房屋被强制拆除。
“在我们房子被强拆期间,我们多次拨打110电话报警,珠海市公安局朝阳派出所也给了我们《报警回执》,但至今未有任何单位明确对此行为负责,后有警察告诉我们是香湾街道办在进行违法建筑拆除,但是不给出具书面文件。”毛某伟称。
2月5日,香洲区城市更新局向毛某辉等三人出具《关于毛某辉等三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说明》,说明中称:一、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中旧村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府〔20151123号)相关规定,里神前旧村改造项目尚未达到更新单元规划批复阶段;项目未确定实施主体,该项目实施方案未批复,实施监管协议尚未签订。二、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尚未核准。
2021年2月8日,毛某伟、毛某森、毛某英等人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起诉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香湾街道办事处,要求依法确认被告于2021年2月4日拆除原告房屋并损毁原告物品的行政行为违法。
香洲区人民政府、香湾街道办事处在法院答辩时辩称,二政府机构均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而且也没有参与拆除案涉房屋的拆除行为。
那么到底是谁拆了毛某辉几家人的6栋房屋呢?
恒荣实业公司珠海公司副总经理曾某称,毛某伟三家的6栋房屋也不是我们开发公司拆的,是由里神前股份公司组织村民进行的拆除。因为香洲区人民政府和里神前股份公司约定,如果自2021年1月份开始6个月时间内里神前旧村更新改造达到100%的签约率,政府将奖励里神前股份公司7000平米的安置房物业长期经营管理权。所以里神前股份公司组织村民首先对这三户进行了拆除,接下来可能还要以这种方式对剩下的6户进行同样的拆除。”
香湾街道办事处城市更新办的一位工作人员称,街道办并没有参与强拆,也没有这个权利。之前里神前股份公司提交过申请,申请街道办协助对未达成拆迁协议的几栋房屋产权性质等做过调查,但是具体是谁强拆的并不清楚。
根据《珠海市城中旧村更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珠海市的城中旧村更新坚持村民自治的原则,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更新意愿。在确定更新意愿、实施方式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有关单位一般应按照下列程序推进更新改造项目:更新区域内合法房屋面积认定——编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更新单元规划并进行报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更新单元规划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更新单元规划进行表决——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制定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并报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进行拆建。但村民如果在签约期内不能与村民达成补偿协议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法律规定,只能通过征收程序对土地及房屋进行征收,强制拆除房屋也需要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在无合法强拆决定或者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下拆除被征收房屋。现在,法院已经受理村民的相关诉讼,强拆是法律事实行为,法院首先要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来确定强拆行为的实施主体,这应该也是本案的审理焦点。如果最终经法院审查认定是行政部门实施的,法院就要审理强拆行为是否合法。如法院最终确定强拆行为合法就驳回房屋权利人的起诉,如最终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房屋权利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如经法院审查最终认定是其他民事主体实施的拆除行为,那么该民事主体则可能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等刑事犯罪,房屋权利人可以要求追究该民事主体刑事责任,同时房屋权利人可以要求强拆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典法》第243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里神前股份公司是否有强拆村民住宅的权利?该行为是否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目前,该案仍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我们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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